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

【時事節選/學權】釋字684號與我國行政法上學校與學生關係概說

文 林承賢

2011年3月27日,取自:中時電子報


司法院大法官在今年一月十七日時作出釋字684號解釋,解釋文中說明學生除了遭退學之外,「有權利即有救濟」,凡是權利遭到侵犯皆可提起行政救濟。

看到這裡,你是否不禁想問:「咦?難道我們是不可以向學校提起行政救濟的嗎?」是的,而這,有一段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