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

【時事節選/學權】釋字684號與我國行政法上學校與學生關係概說

文 林承賢

2011年3月27日,取自:中時電子報


司法院大法官在今年一月十七日時作出釋字684號解釋,解釋文中說明學生除了遭退學之外,「有權利即有救濟」,凡是權利遭到侵犯皆可提起行政救濟。

看到這裡,你是否不禁想問:「咦?難道我們是不可以向學校提起行政救濟的嗎?」是的,而這,有一段故事。

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

本學期刊物費退費申請公告

一、欲辦理本學期刊物費退費之同學,請於2/23(三)下午16:10前,至學務處社團活動組辦理退費申請。

二、為利於總務處出納組進行後續退費事宜,逾期不候,敬請見諒。

三、聯絡人:學務處社團活動組彭佳偉老師,04-22226081分機307

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